【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贫困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机构产生办法(暂行)

2018-10-22

第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贫困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机构分为学院、班级两个层级。

第二条  学院工作机构的名称为“马克思主义学院贫困生认定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担任,执行组长由学生资助专干担任,成员为各辅导员。学院据此形成具体人员名单并随涉及岗位人员变化而实时调整。

第三条   班级工作机构名称为“某年某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组长有辅导员担任,副组长有班长担任,成员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每年贫困生认定工作启动时,各班据此确定评议组具体人员并在全班公布。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2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