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师马院学生防控2019冠状病毒教育专题

【国家卫健委】公告(2022年第7号)

2022-12-27

供稿:赵国峰

来源:国家卫健委

转发:赵国峰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注:我院维持“2019新型冠状病毒疾病”表述不变。

点击这里了解渭师马院更多学生防控新冠病毒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