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供稿:赵国峰
来源:校医院
编发:赵国峰
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48 号)、《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08]93号)和《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文件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包括学生在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障问题。
2.大学生医保的性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大学生医保是居民医保一个特殊的群体,大学生医保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畴,是一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的医疗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3.大学生医保的意义:将大学生医保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学生的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的负担,同时解决不同学校学生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利于体现社会公平。
4.大学生参保缴费办理流程:参保大学生根据下列缴费渠道进行缴费,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经过学生本人签字的《渭南市临渭区大学生参保缴费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凭证(电子回单需打印),交至附属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建立参保档案。大学生参保缴费方式:大学生持身份证,通过以下商业金融机构渠道缴费。缴费后的电子回单、专用票据均可以作为缴费凭证。
(1)中国银联。云闪付 APP。(推荐使用)
(2)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智能终端、营业网点柜面
(3)农业银行。农行掌银、智能 POS 机、营业网点柜面。
(4)建设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银行网站悦生活、智慧柜员机、营业网点柜面。
(5)邮储银行。手机银行、个人网银、营业网点柜面。
(6)信用合作社。手机银行、网上银行、ATM 机、营业网点框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拨打税务机关0913-12366咨询。
5.大学生参保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大学生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6.大一新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前,已经参加了本年度当地城乡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彰响参加大学生医保;本次缴纳的是2021年的医保费。大学生在第二年不能再参加当地的居民医疗深险。
7.转学,休学的大学生,按照我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规定,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在医保待远享受期内,转学、休学,其医疗保险待週不受影响,转学的大学生在第二年应参加转入高校的大学生医保。休学的大学生还应在本校维续缴纳医保费。对于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办理退学的大学生,在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特遇后,学校不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
8.参保大学生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定,并与医疗保险基本经办机构签定服务协议书,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参保大学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执国大学生应就近选择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本校大学生的首诊医院为校医院。就医时,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如因急诊抢教在校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在3个工作日报我校医保办备案。
9.参保大学生门诊的就医程序,参保大学生门诊首诊医院是校医院,按照校医院的规定;先挂号,再到就诊科室就诊。根据病情如有需要转诊的;应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并盖章后转往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专保大学生在校医院门诊就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渭南市医保局规定比例报销。并且享受我校的公费医疗政策。
10.参保大学生所患疾病确震住院治疗的,持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
11.异地就医,因寒暑假、实习、休伴期间,因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可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登记(3个工作日内),经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方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12.参保大学生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不子支付。
13.未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均需全额自费,且不享受我校的公费医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