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报销须知

2020-11-04

供稿:赵国峰

来源:校医院

编发:赵国峰  

1.参保大学生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报销。参保大学生在异地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账时间原鍘上不得超出60个工作日,逾期不再追溯支付。

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遗嘱、临时遗嘱)

(2)住院诊断证明(加盖公章)

(3)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电脑打印单、加盖公章

(4)住院发票报销联(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联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发票联”)

(5)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患者本人洲南本地开户银行卡复印件

(7)本市以外就医患者提供《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轴区外医院市批表》或《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

(8)外伤患者需提供《(渭南市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报销申请表》

2.参保大学生住院不予支付的范围

(1)大学生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吸毒、打架、斗殴、酗酒及其他违法犯罪或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伤害等。

(5)因美蓉、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收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情形的费用,

 

渭南师院附属医院大学生医保办联系电话;0913-2133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