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促进常态化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形成的10点要求(2018年12月)

2018-12-04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全体学生要自觉提高个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1.自觉学习、遵守交通安全、金融等方面的和个人安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从规范个人行为上消除安全隐患,

2.自觉学习、遵守学校、学院的公寓管理、考勤请假等方面的和个人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临时要求,借力学校管理降低安全风险。

3.校外兼职、借款、贷款、远距离或长时间旅游、与陌生人交友等有安全风险的决定、行为,要通过确认涉事人员身份、了解事件的真实性、分析期望结果的可能性、与老师或家长商量等方式降低安全风险。

4.针对大学生中常见的安全事件,或结合我校、我们同学个人经历,我院学工信息与教育网开设有“个人安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涉及个人安全的专栏,企业微信“同事吧”中发布有不少安全防范帖子,希望全体同学主动、仔细浏览,也欢迎各位老师、同学在“同事吧”中发帖、跟帖,分享个人的安全防范经验与教训。

二、学院、学生会、班委要切实重视学生的安全意识与事故防范能力教育

5.学院继续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发现安全隐患、出现安全事件、各类安全教育节(月、日等)时,通过网络等发布安全教育图、文、视频,安排安全教育活动。

6.各辅导员、学生会、各班要切实落实学院安排,也要主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可以通过班会、事件通报、简短讲话等形式集体化教育,也可针对个别人、个别事件以个别谈话的形式单独教育。要教育学生学习阅读我院发布的一切安全教育类通知、通告、制度、短剧、安全知识等信息。

7.学生会、各班要发挥学生会、班委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职能,不能按部就班工作,不能只做学院安排的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要充分认识其为学生服务的基本职责,主动发现安全隐患、主动上报学院、主动教育防范。要发挥《渭师马院同学圈》的宣传教育作用,鼓励全院,甚至全校同学投稿,用我们同学自己的教训、认识教育广大同学。

三、辅导员、班委、舍长要始终严格按校、院有关制度、要求管理、帮助学生,从根本上爱护学生、保护学生

8.辅导员是所带班级的安全责任主体,要定期不定期或按学院要求检查学生在校情况,特别是在校住宿情况和宿舍用电与财物安全情况。检查记过计入学院综合素质积分,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违纪、违规的按章惩处。

9.班长要关注并向辅导员报告本班学生的异常交往、异常外出、异常缺课、异常夜不归宿、异常精神表现等可能有个人安全风险的情况;宿舍舍长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本宿舍同学在心理、交往、住宿等方面出现的违纪行为和异常情况,并视情予以纠正、引导、帮助;各班心理委员要及时观察并向班长或辅导员报告本班同学出现的和心理异常有关的言语、行为。班长、舍长、心理委员存在应该发现问题但却没有发现的情形,存在有证据表明了情况但却没有报告的,学院按制度予以处分。

10.各级、各类管理教师、有关学生干部、全体同学,要有严格管理才是真正爱护学生、培养学生成长成才的正确认识,积极、主动学习校、院各种涉及学生安全的规章制度、工作安排并认真、务实执行,要主动探索能够及时了解学生安全隐患的有效办法,对可能会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学生自身的或他人的交往、借款、贷款、出行等深入了解情况,必要时予以劝导、帮助。共产党员,特别是学生党员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主动发现同学中存在的集体、个人安全,主动帮助消除安全隐患或及时向支部书记报告。